45 甲在海邊戲水時,發現海中有人溺水,乃未經所有權人乙之同意,破壞乙之倉庫門鎖而取其浮板、泳圈, 往溺水之人方向投擲。甲之行為,根據下列何者得阻卻違法?
(A)正當防衛
(B)緊急避難
(C)得被害人承諾
(D)自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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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2460), C(48), D(81), E(0) #3311403

詳解 (共 4 筆)

#6226048
刑法24:
1.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2.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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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6869
刑法緊急避難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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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7677

說明:

本題情境中,甲為了救溺水的人,未經乙同意破壞乙的倉庫門鎖並取走浮板、泳圈,此行為可能構成毀損罪(刑法第 354 條)。然而,甲的行為是為了救人,可能符合緊急避難的要件,進而阻卻違法

法源依據:

  • 刑法第 24 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三段論法分析:

  • 大前提: 依據刑法第 24 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 小前提: 甲為救溺水的人 (他人生命面臨緊急危難),破壞乙的倉庫門鎖並取走浮板、泳圈 (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 結論: 因此,甲的行為可能該當緊急避難,得主張阻卻違法

其他選項說明:

  • (A) 正當防衛: 刑法第 23 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必須有「現在不法之侵害」,而本題中,乙並沒有對甲或溺水者造成任何不法侵害,所以不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

  • (C) 得被害人承諾: 本題中,乙並未同意甲破壞倉庫及取走浮板、泳圈,所以不符合得被害人承諾。況且,「承諾」並非刑法上用詞,「同意」才是。

  • (D) 自助行為: 民法第 151 條:「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自助行為是指為了保護自己權利,且不及受公權力救濟,而對他人的自由或財產施以的必要強制行為。本題中,甲是為了救他人,並非保護自身權利,也非民法規定之自助行為,且與刑法無關,因此不符合自助行為

總結:

甲破壞乙的倉庫門鎖並取走浮板、泳圈的行為,雖然可能構成毀損罪,但其目的是為了救助溺水之人,可能符合刑法第 24 條緊急避難要件,因而得阻卻違法

因此,答案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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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4128
(A)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且此防衛行為並沒有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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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緊急避難
只有在威脅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急迫危難下,才能主張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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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甲在海邊戲水時,發現海中有人溺水,乃未經所有權人乙之同意,破壞乙之倉庫門鎖而取其浮板、泳圈, 往溺水之人方向投擲。甲之行為,根據下列何者得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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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迫危難
是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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