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根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針
對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
的敘述何者為非?
(A)在學學生、新生及轉學生,學校均應於開學一個月內
訂定
(B)需根據其個別需求提供身心障礙的弱勢領域/科目與
資賦優異的專長領域/科目的課程
(C)應將個別輔導計畫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中進行規劃
(D)個別輔導計畫得採同質小組方式規劃設計,必要時得
以協同教學方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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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8), B(44), C(85), D(438), E(0) #3246181
統計: A(1778), B(44), C(85), D(438), E(0) #3246181
詳解 (共 4 筆)
#6387261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31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整理如下: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在學學生:應於開學前訂定。
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新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初步個別化教育計畫,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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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在學學生:應於開學前訂定。
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初步個別輔導計畫。
新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初步個別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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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轉學生&新生訂定時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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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0128
原本就在學的學生,應該要在 開學前 就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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