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此規定稱為下列何者?
(A)起訴不可分
(B)上訴不可分
(C)既判力不可分
(D)偵查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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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 B(2493), C(101), D(26), E(0) #2687174

詳解 (共 6 筆)

#4805632

一起讀判決


2021年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刪除第234條第2項配偶通姦告訴權、第239條但書通姦罪撤回告訴可分,並調整上訴不可分的第34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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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7220
110年6月16日修正 第348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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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3141

已經施行了

適用在新法修正後,經檢察官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進入法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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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1130
B單一案件不可分性 效力及於起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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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9682

請問上訴可分的修法已經施行了嗎?之後考試應該上訴可分才是正確答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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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7201

第 348 條
上訴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
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但有關係之部分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者,不在此限。
上訴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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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351646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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