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據新北市 107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請推論下列何種障別,一定具有報考綜合職能班的資格?
【甲】:智能障礙 【乙】:腦性麻痺 【丙】:多重障礙 【丁】:身體病弱
(A)甲乙丙丁
(B)甲乙丙
(C)甲乙
(D)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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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4), B(144), C(55), D(1169), E(0) #1814645
統計: A(364), B(144), C(55), D(1169), E(0) #1814645
詳解 (共 3 筆)
#2964510
新北市 107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綜合職能班)簡章
報名資格
(一)國中應屆畢業生(以下四項皆需符合):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生。
3.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有效期間為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以上之身心障礙資格證明,且資格為:
(1) 智能障礙
(2) 其他障礙類別兼有智能障礙者
上述障別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之結果為準。
4. 未曾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管道者。
(二)國中非應屆畢業生(以下五項皆須需符合):
1.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前設籍於新北市境內。
2.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生。
3. 實足年齡 21 歲以下(86 年 9 月 1 日後出生為準),持有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力)證明,但無高級中等學校學籍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歷者。
4.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鑑輔會有效期間為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以上之身心障礙資格證明,且資格為:
(1) 智能障礙
(2) 其他障礙類別兼有智能障礙者
上述障別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之結果為準。
5. 未曾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曾報名但因故放棄安置、未獲安置或安置後未報到者,視同曾經參與適性輔導安置,不得報名。
參考資料https://adapt.set.edu.tw/Download/PDF/107_NTPC_SpcClas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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