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對於洗錢高風險國家應為之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A)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金融機構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B)金融機構應向法院聲請凍結高風險地區之交易
(C)金融機構得依風險評估決定採取與風險相當之必要防制措施
(D)主管機關得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為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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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2564), C(38), D(219), E(0) #2320390
統計: A(21), B(2564), C(38), D(219), E(0) #2320390
詳解 (共 6 筆)
#4366369
不需要凍結帳戶
強化審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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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4146
洗錢防制法 第 11 條
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下列措施:
一、令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A)
二、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D)
三、採取其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之必要防制措施。(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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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7369
除了不需要凍結帳戶之外,
洗錢防治是有主管機關的,法律也沒說「金融機構」可自行向法院聲請凍結交易,逾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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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0050
(B)金融機構應向法院聲請凍結加強審查高風險地區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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