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證券期貨業出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主要簽署人員不包括下列何者?
(A)董事長
(B)稽核主管
(C)法令遵循主管
(D)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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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7), B(408), C(1772), D(110), E(0) #2555200
統計: A(317), B(408), C(1772), D(110), E(0) #2555200
詳解 (共 6 筆)
#4434314
董事長 總經理 總稽核 專責主管
聲明書
3個月
網站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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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6624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主要簽署人員:
銀行業:董事長 總經理 總稽核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
外國銀行:在台訴訟代理人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 負責台灣區稽核業務主管
保險公司:董事長(理事主席) 總經理 總稽核(稽核主管)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
外國保險公司:總公司授權在台分公司負責人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 負責台灣區稽核業務主管
已上人員簽完後,台灣的銀行、保險公司需要董事會通過;外國銀行或外國保險公司則由總公司授權人員負責代替董事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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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7124
專責 --- 隸屬「防制洗錢」單位 → 由『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簽署。
法遵 --- 隸屬 「稽核」(掌管內控)單位 → 故由『總稽核』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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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7374
法遵是防制洗錢的單位,為何不用簽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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