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同一醫療器材申請事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均有管轄權時,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A)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B)由衛生福利部及經濟部協議決定管轄
(C)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協議決定管轄
(D)由行政院指定管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5), B(788), C(554), D(560), E(0) #3254867
統計: A(135), B(788), C(554), D(560), E(0) #3254867
詳解 (共 10 筆)
#6143243
第 13 條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行政院)。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84
0
#6133710
行政程序法第13條第一項: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A),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C),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D)。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28
0
#6150018
| 行政程序法 第13條 |
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