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公務員停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規定送請監察院彈劾,認為有免除職務等情節重大之虞者,得依職權先行停職
(B)公務員停職後復職者,服務機關毋庸補給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
(C)公務員停職期間,亦同時喪失公務人員身分
(D)停職期間為 6 個月以上,3 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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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2), B(165), C(47), D(157), E(0) #3254868
統計: A(1412), B(165), C(47), D(157), E(0) #3254868
詳解 (共 5 筆)
#6134060
7 關於公務員停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規定送請監察院彈劾,認為有免除職務等情節重大之虞者,得依職權先行停職✅
➨ 懲戒法第5條第1項:
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裁定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並通知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
(B) 公務員停職後復職者,服務機關毋庸補給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
➨懲戒法第7條第1項: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許其復職,並補給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
(C) 公務員停職期間,亦同時喪失公務人員身分❌
➫保障法§9-1:
I公務人員非依法律,不得予以停職。
ii公務人員於停職、休職或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但不得執行職務。
(D) 停職期間為 6 個月以上,3 年以下❌
➨ 停職沒有時間限制;停職結束<ex事由消滅>後,回到崗位上倒是有時間限制
➫保障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
⇒ 懲戒法第 14 條: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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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規定送請監察院彈劾,認為有免除職務等情節重大之虞者,得依職權先行停職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懲戒法院審理而認為有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B) 公務員停職後復職者,服務機關毋庸補給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許其復職,並補給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
(C) 公務員停職期間,亦同時喪失公務人員身分
停職期間仍具公務員身分,還是要遵守服務法的義務
(D) 停職期間為 6 個月以上,3 年以下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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