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動機式晤談法可以協助個案提升改變動機,降低個案對改變的
抗拒,以下何者不是動機式晤談法處理抗拒的策略?
(A) 反映式傾聽
(B) 重構(Reframing):有限度地同意個案的說法,並賦予新的
意義
(C) 欲擒故縱法
(D) 面質個案的不一致
統計: A(41), B(132), C(533), D(656), E(0) #1989979
詳解 (共 10 筆)
資料來源 http://www.psynurse.org.tw/upload/Epaper/159/e_paper_03.htm
動機式晤談對抗抗拒策略 |
抗拒是在個案行為改變過程中很重要且常見的現象,若個案沒有經歷過抗拒階段,通常就不構成問題所在,也就無需動機式晤談介入,而協助個案與抗拒纏鬥相當重要(陳,2018)。常見的策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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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式晤談(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 MI) (p.220)
以人為本、以當事人為中心、指導性的心理治療方法,是簡短而有效的,其適合的個案包括購物成癮、賭博成癮、飲食失調、焦慮、憂鬱、自殺、慢性病管理,及健康行為改變的練習,強調當事人自我負責,治療者會邀請當事人針對問題行為找尋其他替代解決方式,MI的基本假設是當事人想要朝著健康、正向積極的方式改變。
1. 動機式晤談的原則:
(1) 體驗當事人的主觀世界。
(2) 喚起當事人的不一致與矛盾,並進一步探索這些不一致與矛盾。
(3) 抗拒改變在治療中式正常且可預期的,當事人或許能看見生活改變的優點,但他們同時也有許多顧慮與恐懼。
(4) 治療者支持當事人的自我效能,鼓勵當事人運用資源、採取必要的行動,以促成改變。
一旦當事人減少抗拒、開始談論改變,這暗示著當事人準備好要改變了,動機式晤談最關鍵的一步就開始了。此時,治療者將他們的注意力轉移至增強當事人對改變的信任,以及幫助他們實現改變的計畫。
2. 動機式晤談的五個改變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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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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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無意圖階段 |
當事人在短時間內沒有改變行為模式的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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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構思階段 |
當事人意識到問題的存在並思考解決,然而他們尚未下定決心採取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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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準備階段 |
當事人想要立即採取行動,然後記錄下些微的行為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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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行動階段 |
當事人付諸行動,改變其行為以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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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維持階段 |
當事人致力於維持他們改變的結果,避免恢復成改變前的狀態。 |
3. 動機式晤談對抗抗拒策略
抗拒是在個案行為改變過程中很重要且常見的現象,若個案沒有經歷過抗拒階段,通常就不構成問題所在,也就無需動機式晤談介入,而協助個案與抗拒纏鬥相當重要。動機式的態度與精神根植於個人中心主義,包含開放式問句、反應式傾聽、肯定與支持、表達同理、以非面質的方式回應抗拒、引導當事人討論其矛盾、結論與連結、增強具改變性的談話。常見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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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發問 |
用開放式問句,探索個案認知與他關心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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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考量 |
談改變行為後的正負面影響;擴大說明:強調談論主題性,其中發生情緒與行為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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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極端 |
請個案描述他最不樂見的狀況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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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擒故縱 |
藉由引發個案反面的議論,讓個案去承認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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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目標 |
讓個案去談最珍愛生命中最重要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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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前看或往後看 |
幫忙個案看見改變後的自己或回想從前情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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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回應 |
點出問題核心,動機式晤談中最常被使用的技巧為「OARS技巧」,分別為開放式問題(open-questions)、肯定(affirmations)、回映式傾聽(reflections)及摘要(summar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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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回應 |
強化或誇張方式回應個案出現阻力問題,不可用苛薄的語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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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個案兩面的回應 (非面質) |
提出個案想改變想法及擔憂,但決定權仍為個案。 動機式晤談為當事人中心,故不會使用面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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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開焦點 |
轉移個案負向焦點,協助引導正向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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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加更動的同意 |
有限度同意個案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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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個人的選擇與自我控制 |
強調個案有能力辦別問題斟酌處,將決定權回歸給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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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構 |
重新建構個案負向認知,轉換正向角度思考,此策略在個案開始爭辯時特別有效。 |
5樓的第五點有爭議唷
根據corey第220頁
動機式晤談是以個人中心治療為基礎,但又做了一些扭轉,和非指導性、非結構性的個人中心取向不太一樣。
動機式晤談比較具有指導性,但同時仍停留在當事人的參考架構當中,最主要的目標是重視減低當事人對於改變的猶疑態度,並增加內在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