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為落實憲法第 21 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規定意旨,依國民教育法與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強迫入學之對象?
(A) 6 歲至 15 歲國民
(B) 6 歲至 18 歲國民
(C) 5 歲至 15 歲國民
(D) 5 歲至 18 歲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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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3), B(60), C(3), D(0), E(0) #3164408

詳解 (共 4 筆)

#5991023

憲法§21、160:6~12歲(小學)

憲法§22-概括:13歲以上的教育(國高中大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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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3193
法規名稱:強迫入學條例 第 2 條六歲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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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289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下圖,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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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其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憲法§160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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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題目:
34.依據我國國民教育法的規定,應受國民教育的年齡為何?
(A) 六歲至十二歲
(B) 六歲至十三歲
(C) 六歲至十四歲
(D) 六歲至十五歲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98年 - 98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五等_各組:公民#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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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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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關於憲法第 21 條規定之受國民教育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此基本權兼具權利與義務兩種性質
(B) 權利主體為學生
(C) 國家制定國民教育法以保障此基本權
(D) 我國憲法明文保障人民有接受 12 年國民教育之權利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11年 - 111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0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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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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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4660
為落實憲法第 21 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規定意旨,依國民教育法與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強迫入學之對象?
(A) 6 歲至 15 歲國民✔️
  1. 根據強迫入學條例第 2 條規定:六歲十五歲國民(以下稱適齡國民)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
  2. 這段規定明確了接受九年國民教育的學齡(國小 6 年、國中 3 年),即為強迫入學的對象。
(B) 6 歲至 18 歲國民❌
(C) 5 歲至 15 歲國民❌
(D) 5 歲至 18 歲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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