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8.證券商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提報董事會通過後,應揭露於:
(A)證券商營業處所
(B)證券商網站
(C)每日於全國發行之報紙
(D)主管機關指定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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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 B(1493), C(33), D(1500), E(2) #1999860
統計: A(273), B(1493), C(33), D(1500), E(2) #1999860
詳解 (共 1 筆)
#5008917
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有效性。
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
檢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事長、總經理、稽
核主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聯名出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
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
個月內將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
之金融機構網站,並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外國證券期貨業在臺分公司就本辦法關於董事會或監察人之相關事項,由
其總公司董事會授權之在臺分公司負責人負責。前項聲明書,由總公司董
事會授權之在臺分公司負責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及負責臺灣
地區之稽核業務主管等三人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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