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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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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公法甲、乙組:憲法#99101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二、請回答下列有關憲法訴訟制度包括 2021年1月即将施行之德去訴訟法門題
(1)「基本權人受憲法保障之法益受家千預」、「從憲法導出基本權人受保障之法益範圍」請就這兩種類型之爭議,分別說明其主客觀舉證責任之所在。
相關申論題
(一)傳統言論自由理論認為應該維護一個「言論(觀念)自由市場」,對於誤言論的解方應該是更多的言論而非強制的沉默。請問,在社群媒體時代,你是否認為上述理論已經過時,為什麼?
#414293
(二)立法者為強化網路上不法内容的管制,希望透過法律手段,促使網路服務提供者(例如:臉書)採取積極的作為處理相關不法內容,打算制定以下法律規定:「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符合下列情形,對其使用者之侵權行為,不負賠償責任:、所傳輸之資訊由使用者所發動; 二、未改使用者之資:三、經通知或知悉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涉有侵權之內容」請附理由說明此一規定是否符合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
#414294
(2)大法官如何運用重要關聯性理論、實質援用理論,擴大其納入審查之國家行為?並請各舉一號大法官解釋為例,加以說明。
#414296
(3)憲法訴訟法新設判憲法審查,須限於「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者」,方受理之。請分析此二要件,並各舉一實例說明之。
#414297
(一)衛福部得否訂定「妖默冠狀病毒緊急命令執行要點」,其是否需經立法院審查?
#414298
(二)「妖默冠狀病毒緊急命令」限制蔡阿美與藍天之入境權利·是否違窟?請摆寫一份法律意見書。指出本件之主要争點相關憲法文與大法官解釋、正反可能之理由以可能之結論。
#414299
第三題 (30%)為預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散播,行政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ECC)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公告解除14日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應為7日自主健康管理。2020年12月24日,CECC 為防止跨年活動提高群聚傳染風險,即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同條第3項公告:「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參與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而可能傳播 COVID-19的室外大型集會,違者將依同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處以罰鍰。」CECC也在2020年12月31日啟用電子圍籬2.0系統,利用大型集會周圍的電信業者基地台,偵測自主健康管理者的手機訊號,以有效防止自主健康管理者違規參與大型集會。自英國返台,5天前剛結束14天居家檢疫的A,認為電子圍籬2.0系統侵害人民的隱私權,所以在檢疫期滿並自費採檢獲得COVID-19陰性證明後,於2020年12月31日晚間,全程佩戴口罩跑到民謠樂團六月雪的演唱會場地外打卡。A被電子圍籬2.0系統偵測到後,遭到B市政府處以15000元罰鍰。A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在2022年2月以「CECC在2020年12月24日公告係為防疫所必要,下級審判決並無不當」為由,判決A敗訴確定。A隨即依據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提出裁判憲法審查之聲請,主張該判決違憲侵害其隱私權。妳是承辦本案的大法官,請依據我國憲法學理及實務的相關見解,審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的實體合憲性。(30%)
#527293
第二題 (30%)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行政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CECC) 於 2020 年 1 月 25 日發布限制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之相關規定。隨著中國大陸各省確診個案數快速增加,同日也公告陸客來台限制對象新增在海外、港澳之陸籍人士。因此,陸配子女若無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申請來台。不過,陸委會基於家庭團聚及人道考量,宣布「持長期居留證或長期探親的國人陸配、中國大陸子女,准予人境」。沒想到這一宣布引發大量反對聲浪,陸委會主委親自召開記者會,宣布只有符合「在中國大陸無人照顧」及「未成年」兩個條件才能入境,且要專案申請,另增加「父母雙親都在台灣」的條件。但爭議仍未平息,最後 CECC 指揮官衛福部陳時中部長還是撤銷了陸委會所宣布的陸配子女有條件入台的規定。陳部長表示防疫以「國人優先」為前提,更提到陸配的孩子出生時可以選擇國籍,如果當初沒有選擇台灣,現在應該要自己做些安排與承擔。假設:中國大陸女子 A 與其中國大陸丈夫 B 於 2006 年結婚,同年在中國大陸生下兒子小明。兩人婚後在朝夕相處下,才發現對方根本不是自己理想中的對象,時常發生激烈爭吵,最後決定於同年離婚。A 於離婚後遇見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台灣男子 C,雙方一見鍾情下決定立即結婚。婚後由於 A 和 C 有意讓小明在台灣升學,因此於民國 2019 年舉家搬遷至台灣。依我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小明必須在台灣待滿 4 年,才能申請長期居留,之後再待滿 2 年,才能取得我國國籍身分。由於小明目前尚未符合前開規定,其僅持有「長期探親證」,尚未取得長期居留證及我國之身分證。小明於 2020 年農曆過年前,搭機返回中國大陸探視生父 B,隨後由於學校即將開學,小明決定提前搭機返台。詎料疫情增劇,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限制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之規定,導致小明無法返台就學,被迫與母親 A 及繼父 C 分隔兩地。小明的繼父 C 認為 CECC 的作法,是對他受憲法保障的家庭權的嚴重侵害,同時也違反了台灣已經國內法化的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的兒童及其父母的家庭團聚權。請依據憲法學理及實務,詳附理由說明妳認為 C 的主張是否有理?小明是否可以返台?(30%)
#527292
三、修憲提案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的五院架構,是否牴觸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憲界限?而必須以制定新憲法的方式為之?(15%)
#527291
二、修憲是否應有界限?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 499 號解釋所定之修憲界限是否合理?(15%)
#527290
相關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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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國立中央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產業經濟研究所/法律組(一般生):憲法#107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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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國家發展研究所甲組:憲法學#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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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A 組(公法) :憲法#100837
109年 · #100837
109年 - 109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公法甲組、乙組:憲法#99150
109年 · #99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