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型領導:
最早由柏恩斯(1978)所提出
結合:交易型領導+魅力型領導
功能:促進組織變革的一種領導理論。
轉換型領導結合了成員的共同需求與期望,透過領導的作用,使人員對組織的目標有共識,並且取得成員的承諾。
目標:以提升領導者與成員同時達到目標為導向。
手段:以理想+道德為基礎。由領導者訂定一個願景,而部屬也願意接受這個願景。
組織行為:轉換型領導重視授權、能力培養、創新。
領導者與成員的互動:領導者需有魅力,重視成員個別的差異,協助完成目標。
魅力領導:
由特質論延伸而來。
領導者因個人所具備的人格特質,透過個人的意志與遠見,贏得追隨者的信賴與服從。這類型領導者,善於應用溝通技巧,將願景傳達給追隨者。
常見的魅力特質有:熱情、勇敢、理想等。
一、魅力型領導
熱情自信的領導者,其個性和行動響到員工的行為。
領導特質包括:有願景,能說明清楚並願意以冒險達成願景。對環境的限制和部屬的需求很敏感。反傳統行為。
二、轉換型領導
會刺激並激發(轉換)部屬展現非凡的成就。
他們很注意個別員工所關心的事和發展需求,藉由協助員工以新觀點來看舊問題,拓展員工對事情的認知。
魅力型領導: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或個人魅力取得成員的注意力,使成員敬重崇拜的對象,有一點高高在上的感覺。
轉換型領導:除了有專業知識及魅力,轉換型領導更重視與成員共同發展,啟發成員動機潛能,以及心智上的認知,和員工可以平起平坐的感覺。
轉換型領導:領導者讓部屬以組織利益為重,並協助員工以新觀點看待既有的問題,可藉由領導者對既有觀點的批判,增加員工能力及責任感,並跟部屬分享願景。
魅力型領導者:自信、充滿熱情的領導特質,其個性和行為會影響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