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債權得否聲明參與分配?

⑴甲於民國(下同)105 年 2 月 1 日,聲請對乙強制執行,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乙 之債權人丙聲明參與分配,並提出乙、丙間所簽訂且經公證人認證之和解書為 據,其上載明:「乙願給付丙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如未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前履行,乙願無條件接受強制執行,絕無異議」。(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