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⑶甲、乙成立訴訟上和解,約定乙應給付甲 100 萬元。嗣甲將該債權讓與丙,丙於 受讓後,以該訴訟上和解為執行名義而聲請執行,並提出和解筆錄正本為證。乙 主張丙所提文件不足而聲明異議,是否有理由?(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