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55條
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
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
者,其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免
繳納第一項之就業安定費。
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