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五、依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
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請回答
下列問題:
⑶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哪二種情事,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者,雇主無 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2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前項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經雇主依法陳報而廢止聘僱許可者,雇主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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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
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者,雇主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
詳解
1.礦工三日
2.
詳解
1.連續曠職三日以上無聯繫
2.聘僱關係終止
詳解
1.體檢不合格 2.受聘雇外國人及雇主皆同意轉出,而廢止聘雇許可者,雇主不需再繳納就業安定費。
詳解
1.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
2.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
詳解
受聘僱之外國人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絡
或聘僱關係終止
詳解
1.連續曠職三日。
2.違反法令而廢止許可。
詳解
1.外國人連續三日失去連繫經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警察機關、
2.
詳解
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