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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就業服務乙級 第2次 術科#53737
科目:技檢◆就業服務-乙級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五、依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 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請回答 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雇主或被看護 者非符合前項免繳身分者,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為新臺幣多少元?(2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c.c.julia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

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應繳二千元(每日六十七元)

詳解 提供者:黃Jenny ^3^
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2000元
詳解 提供者:Max

2000元

詳解 提供者:Chun Jung Yu
2000
詳解 提供者:jujuju0902
2000元。
詳解 提供者:terryhuang1974
2000元
詳解 提供者:YI Ping WU
2000元
詳解 提供者:Lin
每月2000
詳解 提供者:Lin
2000/月
詳解 提供者:ariel
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