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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英文契約條款翻譯【英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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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_七職等/法務人員-不動產管理:民法、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64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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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_七職等/法務人員-不動產管理:民法、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64487
科目: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英文契約條款翻譯【英翻中】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_七職等/法務人員-不動產管理:民法、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64487
科目:
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英文契約條款翻譯【英翻中】
年份:
106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一題: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800 萬元,並以其所有之 A 地設定抵押權給乙,請分別附理由回答下 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如甲將 A 地分割或讓與其一部分,乙之抵押權是否仍然存在?【4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Allan Pan
依然存在
第868條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