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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英文契約條款翻譯【英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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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_七職等/法務人員-不動產管理:民法、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64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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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_七職等/法務人員-不動產管理:民法、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64487
科目: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英文契約條款翻譯【英翻中】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_七職等/法務人員-不動產管理:民法、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64487
科目:
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英文契約條款翻譯【英翻中】
年份:
106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三題: X 以 Y 為被告,起訴請求管轄法院判令 Y 給付買賣 A 車之價金新臺幣(下同)80 萬元。 請回答下列各自獨立之問題: (一)若 Y 於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承認有與 X 締結 A 車買賣契約之事實(以下稱「前行 為」),但於第二次言詞辯論期日表示先前之承認並不正確,而改為主張 Y 與 X 所 締結者為 B 車之買賣契約之事實(以下稱「後行為」)。請問:
申論題內容
1. Y 上述之前行為欲發生該訴訟法上效力,必須具備何種要件?如其具備要件, 可發生何種訴訟法上之效力?【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