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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_七職等/法務人員-不動產管理:民法、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64487
科目: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英文契約條款翻譯【英翻中】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一題: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800 萬元,並以其所有之 A 地設定抵押權給乙,請分別附理由回答下 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三)甲嗣後在 A 地興建 B 屋一棟,日後若乙實行抵押權拍賣 A 地時,可否一同拍賣 B 屋,並就所有賣得之價金受償?【8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ane
依據民法第 877 條:「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甲於設定抵押權後,興建B屋,乙實行抵押權拍賣A地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B屋與A地併付拍賣,但對於B屋賣得之價金,並無優先受償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