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於 106 年 5 月購入一住宅,嗣經人檢舉該住宅違法作為工廠使用。主 管機關稽查後,遂依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第 1 項規定,於 111 年 3 月 20 日 以 A 函通知甲處以 6 萬元罰鍰,並限期於 3 個月內停止作為工廠使用。 甲不服 A 函處分而提起行政救濟,主張其違法事實發生早已逾行政罰法 3 年裁處權時效,罰鍰及停止使用處分皆已逾裁處權時效,請問:

(一)甲主張罰鍰處分已逾裁處權時效有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