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傳賢公司於 104 年 1 月 1 日成立,非以投資為專業之公司,主要營業活動為銷售家電商品,在認列 10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稅費用之前,104 年度帳載之損益資料如下:
⑴出售土地所得 4,000,000 元(已減除土地增值稅 800,000 元)。
⑵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所得 1,000,000 元。
⑶營業活動銷售商品所得 20,000,000 元。
⑷傳賢公司對銷售之商品提供二年保固責任,104 年底帳上提列之保固費用準備負債金額為 3,000,000 元。此外,傳賢公司自行計算 104 年度帳載交際費超過稅法規定上限之金額為 500,000 元。除上述二項目外,104 年度無其他帳載事項與稅法規定有差異之事項。傳賢公司評估未來年度 課稅所得額都會超過 3,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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