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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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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新進從業人員甄試_法務:民法與民事訴訟法#8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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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新進從業人員甄試_法務:民法與民事訴訟法#83149
科目:港務局◆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新進從業人員甄試_法務:民法與民事訴訟法#83149
科目:
港務局◆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3.乙係生產並銷售 A 機器之公司,乙因出售 A 機器予甲而與甲成立一買賣 契約。嗣後甲為原告,列乙公司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乙交付 A 機器。甲主張: 甲於某日向乙公司購買 A 機器,雙方約定價金為 50 萬元, 乙公司亦同意出賣,惟乙公司卻遲未給付 A 機器予甲。為此,甲依據民 法第 348 條之規定請求乙給付買賣標的物 A 機器予甲。於訴訟中,乙公 司認為甲尚未給付價金,故不願意將 A 機器交付甲。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若乙於訴訟繫屬中提起反訴請求甲支付價金,法院認為原被告之主 張均有理由時,應如何裁判(10 分)? 判決確定時,該乙對甲之 50 萬請求權是否有既判力? (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