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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4847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2.原告甲、乙列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確認甲、乙對丁之遺 產有繼承權存在。」主張略以:甲、乙二人為被繼承人丁之養子女,依法得繼承丁 之遺產等語。丙則抗辯:其為丁之配偶,丁生前未經丙之同意,單獨收養甲、乙為 養子女,且未經法院認可,故丁之收養為不合法,丙為丁之唯一繼承人等語。請附 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2)於本件訴訟繫屬後,甲具狀向法院表示撤回起訴,其效力為何?就乙之訴訟部分 是否有影響?(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