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109年 - 109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90000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9年 - 109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90000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9年 - 109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90000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
109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以乙、丙為被告,主張:甲持有由乙簽發、丙背書、面額為新臺幣(下 同)300萬元之支票1紙(下稱系爭支票),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依票據 法律關係,請求判命乙、丙連帶給付300萬元等語。乙抗辯:系爭支票上 發票人印文雖為真正,惟非伊所蓋用,伊不負發票人責任等語。丙則抗 辯:伊未於系爭支票背書,該背書印文亦非真正,甲不得請求伊給付票 款等語。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第一審法院為甲全部勝訴之判決,僅丙提起上訴,仍抗辯其未於系爭 支票背書,不負票據責任等語,則第二審法院應否就甲對乙之請求部 分為審判?(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