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實際負責管理學校教育的組織是學校管理委員會(school governing body,以下簡稱校管會)。其任務在於與教育部、地方(教育)當局及校長的職務相配合,以協助達成教育目的。
其職責包括:要求校長對於學校及學生的教育表現負有績效責任;監督學校的財務情形,確保經費撙節使用;負責人事招募(含校長);確保學校有清楚的願景、學習的精神、發展的策略方向。
而其組成方式是由民主參與的方式由自願的學校教職員、社區代表和學生家長共同組成。隨著英國教育改革授權給校管會,其扮演著推動學校改善的功能也越益重要。但也由於近來校管會委員出現過多職缺,願意義務擔任委員的人數下降,因此更凸顯出校管會領導發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