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為 A 市政府警察局 B 分局警員,某日參加好友婚禮後,因酒駕撞及路
邊電線桿肇禍,並經媒體大量報導,A 市政府警察局旋即依法召開考績
委員會辦理專案考績,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規定(圖
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者),對甲一次記二大過,免職。甲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出復審,但未獲
得救濟,於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甲認為其雖酒駕,但並未造成人員
傷亡,一次記二大過免職,違反比例原則,且酒駕在我國相當普遍,其
行為雖有不當,但並未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