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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33596
科目: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年份:9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因向乙銀行借款,邀其妻丙為連帶保證人,且提供其所有之Α房地與丙所有之B 房地為共同擔保,於民國 96 年 5 月 1 日為乙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 1200 萬元之抵押權。甲嗣於同年 6 月 1 日將A房地出租於丁,租期 3 年,每月租金 3 萬元。甲另於同年 7 月 1 日代理丙將B房地出租於戊,租期 2 年,每月租金 2 萬 元。97 年 1 月 25 日,庚主張丙積欠伊合會會款,而聲請假扣押執行獲准,經辛法 院對B房地之租金債權發扣押命令,戊則於 97 年 1 月 31 日收受該扣押命令未聲明 異議。詎甲亦無力清償債務,乙銀行分別對甲、丙取得支付命令確定之執行名義、 對B房地則取得拍賣抵押物裁定之執行名義,並於 97 年 6 月 1 日執上開執行名義 向辛法院聲請對甲、丙強制執行。發生下列情形,辛法院應如何處理,試附理由扼 要說明之。

申論題內容

⑷乙銀行聲請對甲因繼承而與丑等 7 人就C房地之公同共有權利為強制執行(請說 明辛法院應如何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及該強制執行程序之可能限制)。(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