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第 823 條第 1 項規定: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 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 不在此限。」試問:前開規定所稱「法令另有規定」及「因物之使用目 的不能分割」之意涵為何?請舉例闡明之。又,分別共有土地之共有人 依民法第 824 條第 2 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分割時,其分割方法為何?請 申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