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司法
>
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公司法#109637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公司法#109637
科目:公司法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公司法#109637
科目:
公司法
年份:
11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乙、丙、丁四人合資設立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以經營化妝 品製造為業,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甲出資 300 萬 元、乙出資 300 萬元、丙出資 200 萬元、丁出資 200 萬元。依 A 公司章 程規定: 「第 10 條:本公司設置董事一人,負責執行公司業務及代表公 司。第 11 條:本公司非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得為任何保證人。」試問, A 公司如何選出董事?若 A 公司之董事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竟然對於其 合作廠商 B 公司所積欠 C 公司之債務 100 萬元為債務承擔,該債務承擔 行為之效力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elf coaching
108.1前:股東表決權2/3以上同意,就股東中選任
16.2:負責人違反須章定全體同意下之保證,自負保證責任並賠償公司可能損害;解釋上有效,蓋是否經全體同意尚非公示事項,為交易安全認屬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