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程序法第 54 條明定:依本法或其他法規舉行聽證時,適用本節規定(註:第 一章第十節聽證程序)。但若干行政作用法中(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2 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4 條等)卻規定,應舉行或召開公聽會。試問「聽證」與「公 聽會」二者有何異同之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