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X 大樓為集合式住宅大樓,設有管理委員會,全體住戶推選甲為主任委
員。乙居住於 X 大樓之頂樓第 22 樓之 Y 戶。乙無視「X 大樓管理規則」
之規定,私自裝設溫室花園於大樓頂樓之公共空間、且因此導致頂樓漏
水數月均未改善。甲以乙未遵守「X 大樓管理規則」為由,以主任委員
身分召集管理委員會開會、並共同決議「將乙為進出該 X 棟大樓入口與
搭乘電梯之刷卡的感應密碼消磁,直至乙拆除頂樓溫室花園、淨空大樓
頂樓之公共空間、改善因溫室花園工程引發之大樓漏水為止」。乙因無
法搭乘電梯出入 Y 戶,生活甚為不便,遂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排除甲
對乙所有 Y 戶之所有權之妨害,並主張甲應給付乙精神損害賠償 30 萬
元。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乙之請求?(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