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指丟棄之生、熟食物及其殘渣或有機性廢棄物,並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一般廢棄物。
日常生活中所產生之剩菜、剩飯、蔬菜、菜葉殘渣、果皮、茶葉、咖啡渣、蛋殼、魚蝦蟹與貝類殘體、禽畜剩骨或廢食油等有機廢棄物,皆可稱為廚餘,包括食材料理前後的所有廢棄物,甚至過期食品亦可統稱為廚餘。
巨大垃圾:指體積龐大之廢棄傢俱、修剪庭院之樹枝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一般廢棄物。
資源垃圾:指依本法第五條第六項公告之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廚餘除外)及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應回收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產生之一般廢棄物。
產源減量:包括採用無污染(或零排放)及低污染(或低損失)之工業製程與技術、改變原物料及產品、改進生產管理及提升生產效率等,以完全避免廢棄物產生或儘可能設法減少廢棄物產生量,並進行廢棄物分類,以利廢棄物之回收再利用。
回收再利用:將已產生的廢棄物,利用可行
的技術與方法,使之再成為有用的物質或資源(包括能源)以直接再使用於生產線,或供為其他工廠之原料來源,因此可以說是減廢工作大環節中的一支重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