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稅1.滯報 : 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申報,但已依規定辦理者按調查規定應加徵稅額10%滯報金。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2.怠報 : 營利事業逾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申報,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出處 : 稅法#108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