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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4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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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47023
科目:民法親屬編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47023
科目:
民法親屬編
年份:
9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甲夫乙妻於民國 97 年協議離婚,並約定由乙妻擔任兩人 5 歲 A 子之親權人,一年 後,乙之友人丙見 A 聰穎可愛,欲收養 A 為養子,請問,如果乙同意丙收養 A, 而甲不同意丙收養 A 時,丙是否可以合法收養 A?(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Onion Guo
依民法第1076-1條之規定,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 否則依1079-4條之規定, 收養無效.
但有1076-1條但書之情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