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答】
檔號:
保存年限:
交通部觀光局 函
承辦人資料(姓名、地址、電子信箱、電話、傳真)
受文者: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103年○○月○○日
發文字號:○○○字第○○○○○○○○○○○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觀光特色及交通路線說明範例
主旨:請各單位將轄區內足以引人入勝之景點,簡要說明其特色及交通路線,於1個月內報由本局統整、宣傳,請查明見復。
說明:
一、依本局103年○○月○○日本局局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達我國觀光產業之擴展及交通路線之編製,請依據附件所提供之範例填報資料,俾利後續作業。
辦法:
一、為促進觀光產業之宣導,本局將彙整之各景點資訊建置於官網,並結合媒體、網路及報章雜誌等各項通訊途徑。
二、本局召集專家及相關人事,成立觀光產業發展小組,以利政策計劃之執行。
三、對於相關政策辦理情形,本局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檢討會議,並於年制作成果報告。
正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副本:
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