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保存年限:
衛生福利部 函
地 址:○○○
承 辦 人:○○○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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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直轄市、 縣(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加強宣導民眾近日修法內容,以防制謠言充斥,並正視聽,請查照。
說明:
一、立法院於本 (108)年 5 月 24 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 46 條之1 條文」,散播食安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以下罰金。
二、院會並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散播不實傳染病疫情,且足以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罰金從 50 萬元大幅提高至 300 萬元。
辦法:
一、組成法治專案小組,訂定相關宣達要點。
二、加強轄內法治觀念,並舉辦法治演講及張貼法治宣達海報。
三、每月進行法治宣達之成效回報。
正本:直轄市、各縣(市)政府衛生局
副本:
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