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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E 組(財經法):民法(財產法)#101222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財產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乙、丙、丁、戊五人於民國(下同)80 年即已成立 A 無限公司(下稱 A 公 司) ,其中甲、乙早已有意將 A 公司轉型為有限公司,但礙於法規限制無法為之, 或有意解散 A 公司另立有限公司為公司原業務之運作,但因戊極力反對而不了了 之。如今公司法最新修正之規定已放寬管制,因而甲、乙老調重提,提議將 A 公 司變更組織為有限公司,惟戊仍是持反對態度。 (1)在現行規範下,A 公司如何 可變更組織為有限公司?(2)若 A 公司於 107 年 12 月 20 日完成並變更登記為 A 有限公司,但於變更登記前,A 公司已負有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債務,其 中 80 萬元債務於 108 年 11 月中到期,220 萬元債務於 110 年 4 月中到期,而變 更登記後又有新增 100 萬元債務,則成為有限公司之 A 公司的各股東對這 400 萬 元債務是否應負責?請附理由說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