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甲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於民國104年6月間向 A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 A 公司)投保終身人壽保險並附加一年期保證續保至70歲之醫療 保險(下稱醫療保險附約) 。於人壽保險契約中指定死亡給付之受益人為 甲與乙所生之子女丙、丁兩人。醫療保險附約內載有「本附約之保險給 付如被保險人仍生存時以被保險人為唯一受益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 變更。」以及「契約存續期間,如主契約(人壽保險)終止,則附約效 力隨同終止」之約定。數年後,甲所有之公司廠房發生大火同時導致乙 有嚴重燒燙傷而需住院長期治療。甲亦因此經濟陷入拮据而積欠 B 銀行 貸款共新臺幣(下同)兩百萬元而未能繼續按時清償。甲與 A 公司所訂 立之人壽保險契約,此時如終止契約所得請求之解約金為三百萬元。試問 B 銀行得否向法院就人壽保險契約聲請強制執行?(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