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甲有 4 層樓 A 屋,因相鄰之 B 地進行舊建物拆除及新建物基地開挖,發生龜裂、傾
斜,經鑑定受有新臺幣 500 萬元之損害。甲因氣憤,罹患腦溢血,經開刀後,歷經
數月仍昏迷不醒,其子女乙、丙、丁等 3 人為委請專人長期照料及籌措醫療費用,
共同簽署協議書並載明:「甲所有之一切財產上權利,全部歸乙單獨繼承之。」惟
甲在協議書簽署後不久即死亡,丙未再為任何表示,丁單獨以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
繼承,但未通知乙。試問:丙、丁對甲遺產有無繼承權?甲之繼承人對 A 屋之損害,
得否請求 B 地所有人賠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