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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概要#77604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與乙共同竊取 A 的機車,乙並於現場施用毒品安非他命,碰巧甲的 妻子 B 在場目睹犯案經過,甲為警當場查獲,乙趁機逃逸,甲經警詢 問後移送檢察官偵查,檢察官偵查終結,據甲的警詢筆錄、A 的失竊報 告、贓物領據、證人 B 的警詢證言筆錄,以甲、乙涉有共同竊盜罪嫌 及乙犯有施用毒品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中,傳喚證人 B 到庭作證。 試問:證人 B 對甲、乙共同竊盜罪嫌及乙施用毒品罪嫌的案件,可否行 使拒絕證言權?(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g0260117

(一)B可否行使拒絕證言權?

1.B對甲之犯罪行為可以行使拒絕證言權:

B為甲之配偶,依刑事訴訟法(下稱本法)第180條第一項規定,B得行使拒絕證言權。

2.B對乙之犯罪行為不得行使拒絕證言權:

依本法第180條第二項規定,就僅關於他共同被告之事項為證人者,不得拒絕證言。

而B亦不具備本法第179條、第181條及第182條之要件,故針對乙之事項皆不得行使拒絕證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