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可否行使拒絕證言權?
1.B對甲之犯罪行為可以行使拒絕證言權:
B為甲之配偶,依刑事訴訟法(下稱本法)第180條第一項規定,B得行使拒絕證言權。
2.B對乙之犯罪行為不得行使拒絕證言權:
依本法第180條第二項規定,就僅關於他共同被告之事項為證人者,不得拒絕證言。
而B亦不具備本法第179條、第181條及第182條之要件,故針對乙之事項皆不得行使拒絕證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