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公司法#63000
科目:公司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乙、丙、丁及戊等五人合資設立 A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模具開發事業, 章程規定設置三位董事,一位監察人。經查 A 公司章程第 5 條中規定:「股東之股份 非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得轉讓予第三人,未經全體股東同意之股份轉讓無效。」又 A 公司設立時第一次之發行股份總數為 200 萬股,分別由發起人甲、乙、丙、丁及戊 等五人以每股新臺幣 10 元各認繳 20 萬股,其中甲所認之 20 萬股為複數表決權特別 股(每股表決權為普通股表決權之 5 倍),乙、丙、丁及戊所認繳之 80 萬股為普通 股。A 公司設立一年後,業績逐漸起色,為提高員工向心力,擬規劃召開股東會修 正章程,增加發行每股表決權為普通股表決權 5 倍之複數表決權、且具有指定一名 董事人選之特別股共 30 萬股,再由董事會以特別決議之方式,決定全部由 A 公司負 責技術研發之員工己,以每股新臺幣 10 元承購,試問其發行特別股之規劃是否合法? (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林彥宏
不合法,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得發行具複數表決權之特別股,但新股之招募應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已上同意為之,故不得已\"指定‵\'某位董事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