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三十餘年,乙一方面忙於家務,另一方面亦為甲事業上之得力助手。
甲與乙生有二子(丙及丁),而丙已離婚,且生有二女(戊及己)。丙結婚時,甲
曾贈送丙 1000 萬元購屋。此外,甲亦給予丁 1000 萬元作為出國之學費。當甲駕車
與丙外出,行經山路時,被巨大落石擊中,丙當場死亡。甲則於送醫後,翌日亦不
治死亡。甲死亡時,其名下有現金 5000 萬元及一棟從甲之父親繼承而來之別墅
(市價 3000 萬元)。
試問:甲所留下之財產,何人得請求分配或繼承之,且分配之額度為多少?(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