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臺灣人甲在臺北以未經我國認許之A國公司乙的名義向臺灣人丙訂購 精密機床一組,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雙方於臺北訂立買賣契 約,並未約定適用何國法律。之後,乙透過甲匯款 600 萬元頭期款給丙。 丙依約將貨物運送至A國,並交付予乙,但乙之後消失無蹤,斷絕與丙 之所有聯繫。請問本案是否為涉外事件?丙應如何請求救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