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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44091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甲已喪妻,有一子丙。乙已喪夫,有一子丁。其後,甲與乙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 制。甲於婚後,以其婚後職業所得購買 A、B 二屋。甲將價值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之 A 屋贈與乙,將價值 1000 萬元之 B 屋贈與丙,並分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2 年後,甲有外遇,乙因而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之分配。乙起訴前, 甲以其婚後薪水中之 100 元購買彩劵,中獎而得有獎金 100 萬元,另有婚後職業所 得 100 萬元。乙有婚前財產 C 屋一棟,乙於與甲結婚後,提起本訴之前,為裝修 C 屋而負債 100 萬元。乙除 A 屋、C 屋外,尚有退休時領取之勞工保險給付 100 萬元。 又甲於訴訟繫屬中,辦理退休,得有退休金 200 萬元。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若判決確定後,乙旋即死亡,丁得否向甲或丙行使乙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