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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48751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9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認為乙向其購買總價一千萬元之機器一組,尚有價金七百萬元未付,經多次催討 竟不置理,乃委任丙為訴訟代理人,起訴請求乙給付買賣價金七百萬元,委任書內 並記載:丙有代理甲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等語。請附理由,說明丙是否有權為下列 行為:(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申論題內容

⑶與乙達成內容為:「乙應給付甲六百萬元,甲其餘請求拋棄。」之訴訟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