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為學派的操作制約的定義,認為行為是透過學習而產生的結果。增強可以讓行為頻率上升,懲罰則可以降低行為頻率。個體在不斷地環境刺激及後果的回饋下,逐漸化成行為傾向,並成為性格的一部分。
像是小明原本並不怕狗,但某次回家經過公園被狗咬傷後,除了開始怕狗,也變得在回家路上避免再次經過公園
病理:以社交焦慮為例,根據莫爾的雙因子模式,個案在某個社交場景中出糗後後,從此逃避多個社交情境,這種安全行為,可能持續導致焦慮的社交經驗以及增強其避免互動的情境。
制約技術:
1.增強技術
透過提供正向刺激(正增強)或是移除負向刺激(負增強),以增加行為的發生
例如注意力不足的兒童,每次能維持注意力完成作業的時間拉長,提供點數兌換機制,增加其良好行為持續的時間
2.懲罰
透過給於嫌惡刺激或是移除正向刺激,來減少問題行為的發生
例如兒童並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作業,減少他晚上觀看電視的自由時間,以協助能減少問題行為的持續狀況
3.行為塑造
在尚未有目標行為前,透過逐漸強化,來達到完整的適應行為
例如尚未發展口語能力的自閉症兒童,透過漸進式的活動(增加眼神-發出聲音-說出單詞-簡短句子)在每個步驟給予鼓勵,以連續性的成功經驗協助孩童逐漸發展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