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法上法律關係原則上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
(B)行政契約應以書面締結,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得以口頭為之
(C)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即全部無效
(D)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6), B(2498), C(374), D(183), E(0) #389691

詳解 (共 8 筆)

#534077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

 

120
0
#606423
第143條(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32
0
#602394
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行程法149
21
0
#862008
另有規定.........口頭以外還能怎樣= =
15
2
#533210
行政程序法139條
12
1
#3503603

(A)為行程法135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
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9
0
#806261
行政契約應以書面締結,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得以口頭為之

這句話如果解釋成,法規規定以口頭為之,那b選項應該不算全錯吧?
 
5
0
#2429604
(D)這樣有瑕疵吧 是行政契約未規定準用...
(共 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