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甲生就讀於臺北市某公立高級中學,因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之必要,到乙工廠從事實習,而在實習期間遭
到該廠丙員工性騷擾,此時應適用下列何者?
(A)性別平等教育法
(B)性別工作平等法
(C)性騷擾防治法
(D)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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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1), B(4338), C(1877), D(16), E(0) #1569945
統計: A(301), B(4338), C(1877), D(16), E(0) #1569945
詳解 (共 10 筆)
#2251073
(一)關於性別平等有三大法
1.性別工作平等法
2.性別平等教育法
3.性騷擾防治法
簡單區分,工作法用在職場(因為職場上產生之關係,如主管/下屬)
;教育法用在學校,與學生有關的(如:教師/學生);但教師/教師是工作法喔~
;其他場所,無法歸入上述兩種法的,如:公車上的色狼,就用性騷擾防治法
(二)本題實習生身分特別
1.實習生如果到廚房實習,帶著他實習的廚師若性騷擾學生,因為廚師可以算是他的老師,所以用「教育法」處罰廚師?廚師可能被解僱。
,但是教育法,廚師的公司不會怕,頂多不再跟學校簽實習約,再去找其他學校就好。
2.故促成最近一次的修法
早期實習生不能歸入工作法,但學生明明是在職場上受到騷擾為何不能受「工作法」保護?
所以修法納入「實習生」於工作法中,勞動機關才有權利對廚師的公司要求善盡防止職場性騷擾的義務(如廚師的公司仍不改善,依工作法制裁,白話一點,因為管"廚師的公司"的主管機關是勞動機關;教育法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教育部不能對公司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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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3463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四、實習生:指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之學生
性騷擾防治法
第 1 條
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但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除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才有關於實習生的相關規範,且性騷擾防治法亦有說明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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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4044
其實我覺得性騷擾應該也可以是答案,但實習生既然已經被納入到工作法的保障範疇,應該選擇最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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